借阅规则
1.借阅流程和借阅册数及期限
(1)图书馆流通书库图书均采取开架式服务,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进行借阅时,须把借阅证与书同时交给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办完借阅手续后,读者方可带走借阅证和所借的图书。
(2)读者限借图书册数:教师15册、教辅人员10册、本科生10册、专科生8册;图书借阅期限均为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
(3)现刊阅览室:报纸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每人每次限取一册,阅后应放回原处;需要复印时,请办理登记手续。
(4)过刊阅览室及教材样本库:限在室内阅览,限制外借;但因教学和科研急需,教师与科研人员可短期借出,借阅需办理登记手续。
2.图书的归还
(1)师生员工因病因公外出或校外进修,所借书刊资料可能超期,应在离校前还清。
(2)读者在归还图书时,须将所借图书送交到图书借还处,确认工作人员操作完毕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图书遗失,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3.图书的续借
读者所借图书期满时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能超过30天;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时须携带借阅证或图书到图书借阅处办理手续,也可在网上图书馆自行办理,如其他读者有急需,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
4.复印
凡需复印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文印室进行复印,复印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原件还回所借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