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柜使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为规范图书馆储物柜的使用与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满足读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储物柜由图书馆提供,免费使用。读者持有效证件在每学期初到图书馆办公室登记领取,储物柜使用周期为一个学期。每学期结束后,应将储物柜的使用权归还给图书馆。

二、每学期结束后,图书馆管理员对储物柜进行清理、检修。

三、储物柜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租他人使用,更不能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

四、读者对储物柜内物品的安全负责,手提电脑、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图书馆不负保管责任。

五、读者因请假、实习等原因长期不在学校的,在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归还的,代理者须持有效证件办理。

六、读者须爱护储物柜的公共财物。

七、违规情形

1.储物柜使用到期后,未按规定清空储物柜。

2.柜内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3.私下转借、转租储物柜。

4.敲击、刻画、撬损等破坏储物柜。

5.其他违反储物柜使用规定的情形。

八、违规处理办法

1.未按期清空储物柜者,图书馆统一剪锁清理。读者凭有效证件于开学两周内的周一、周三、周五到图书馆办公室签字领取自己的物品。两周后,未领取的物品视为无主废弃物。

2.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的,取消其使用储物柜资格。如果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则由违规读者承担。

3.有第七条所列3、4、5违规行为的,图书馆收回储物柜,取消其使用资格。如果造成储物柜损坏的,则照价赔偿或修复,并向全校通报。

九、使用储物架的读者,须保持储物架内的物品存放整齐,其使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