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读者管理办法
校外读者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我校图书馆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文献借阅服务。参照中国国家图书馆有关管理制度,借鉴国内其他高校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馆规章制度的十堰市常驻居民、本校已毕业的十堰地区校友(以下简称居民、校友)。
二、办证方法
1.十堰市居民、校友,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
2.首次办理图书借阅证免收办证工本费,需交纳图书财产押金200元。
3.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借阅权限
1.校外借阅证仅限校外读者借阅我馆书刊所用,每张校外读者借阅证可外借图书3册。
2.持证读者可在图书馆阅览图书、报刊,也可将流通书库图书借出。每次外借图书总价值不得超过200元。工具书、古籍特藏书、外文原版书及期刊、报纸概不外借。
3.图书借阅期限为30日,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日。
4.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停止借阅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不归还者,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停止借阅证的借阅权限。待逾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正常借阅。
四、借阅证管理
1.办理借阅证需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申请表》。
2.借阅证件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起计算(包括各种节假日),到期作废;读者可在有效期满前办理借阅证续期手续。
3.借阅证遗失应立即挂失,挂失前造成的图书丢失责任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他人造成图书损失,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归还或赔偿责任。
5.退证时,读者须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图书后,凭图书借阅证、本人身份证、图书押金收据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6.读者须严格遵守我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一: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申请表
附件二: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服务协议
附件一: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外读者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
身份证类型:1身份证□2、香港身份证□3、台胞回乡证□4、护照□5、军人证□6户口本□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 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 ____________
住宅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
请根据您的实际需要或情况,在以下栏目中选择打“√”: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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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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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1B |
1C |
1D |
1E |
1F |
0G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高中 |
初中 |
中专 |
申请借阅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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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 |
0B |
0C |
普通借阅 |
参考借阅 |
阅览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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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
2B |
2C |
2D |
2E |
2F |
2G |
2H |
2I |
国有企业 |
大专院校 |
科研设计 |
其他企业 |
机关事业 |
医疗卫生 |
中小学 |
商业金融 |
其他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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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4B |
4C |
4D |
4E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无 |
职业/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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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3B |
3C |
3D |
3E |
3F |
3G |
3H |
3I |
3J |
3K |
3L |
3M |
工人 |
军人 |
机关干部 |
科研人员 |
教师 |
文艺工作者 |
公司职员 |
商业职员 |
医护人员 |
学生 |
个体经营者 |
待业 |
其他 |
请您仔细阅读本申请表背面的《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服务协议》并签名。
(填表时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总收款:________________ 押金收据号码:_____________ 图书借阅证号:_____________
附件二: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服务协议
图书馆的借阅服务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和配合,维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是每一位读者应尽的义务。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办法》与《湖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校外读者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每位读者只能申请一张借阅证,并仅限申办人本人使用,读者在馆内借阅时须出示借阅证并配合验证。
2、妥善保管借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借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3、读者如需退押金,在还清所借图书后,持借阅证、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如需代退,需出示委托人与借阅证所属人双方身份证。
4、每张借阅证限借中文图书3册,借期均为30日,续借仅限1次,续借期均为30日,所借图书被预约后,不能再被续借。
5、图书逾期归还者,不能继续借阅其他图书,图书逾期一年以上不归还的,图书馆将停止证件的借阅功能并按本馆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6、外借书刊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完整性,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如书内盖有“本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书内所附光盘。
7、请爱护书库及阅览室中的文献资料和所借书刊及附书光盘,请勿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请勿将附书光盘遗失、损坏,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参见《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8、港澳台及海外出版的中文图书及古籍文献须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查阅,并需要登记研究课题的相关资料。如需复印必须征得库室工作人员的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拿出复印,复印完毕后请及时归还。
9、读者如需复印资料,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复印手续,并在图书馆内的复印室复制资料。
10、图书馆内禁止用相机或者扫描机拍摄、扫描书刊资料。
11、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由侵权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2、缴纳图书财产押金人民币200元,可借图书3册。借阅图书的单册价格不得高于80元,总价码不得超过押金数额。损坏、遗失图书按本馆规定赔偿。
13、遵守“七不”规范,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入馆时衣着整洁,举止文雅;馆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在馆内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阅读坐姿端正,不占位睡觉;不在馆内私接电源或充电;在图书馆指定的地点饮食,不带有色饮料、零食进入阅览室;自备的书刊、包袋、食品等物品请存放于存包处。
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上服务协议的,请在以下签名处签名。
签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