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自习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证)或本人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

二、读者进入自习区,应自觉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言行举止文明。学生读者须遵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如:不得穿背心、拖鞋、吊带衣服进入自习区等。教师读者参照执行。

2.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插拔自习区内公共设施的电源或随意修改设备设施参数;不得将桌椅搬出室外。

3.保持清洁和安静。不得在自习区内聊天、嬉耍、打架斗殴或者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设为“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应在楼道内且不得高声说话;不得在自习区进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扔弃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4.确保安全。不得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使用大功率及违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

5.保持桌面整洁。读者临时离开时,须将个人物品整齐地放在桌面的右侧,不得随意存放,并确保桌面干净。晚上自习结束时,读者须将个人物品放到储物柜里,并确保桌面干净,不得用书包、书刊、文件夹等物品占座,不得将个人物品堆放在椅子、地面上。

三、违规处理

1.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管理员将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如果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又不按要求整改的,图书馆向其所在学院反馈,并全校通报;如果屡教不改,管理员将暂缓允许其到图书馆学习,直到其能熟练背诵本管理办法并接受管理员考核后方可进入图书馆学习。

2.使用各种物品占座,管理员将予以清理,读者须凭有效证件在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到图书馆办公室签字、领取。经批评教育不改,每学期累计达到3次的,图书馆向学工处、读者所在学院反馈,并全校通报,列入不讲诚信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将暂缓其一周预约图书馆自习区。

3.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各种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图 书 馆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