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传播知识和文明的圣地,是重要的学习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了保持馆内学习环境、整洁、优美、有序,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借阅证、学生证等)入馆,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

二、加强防火意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馆内使用大功率及违规电器。

三、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吊带衣服等影响个人以及整体环境的装束进入图书馆;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或在非指定区域大声朗读;不得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须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四、自尊自爱,不要在图书馆做与读书学习无关的事,不做过度亲昵、腿连翘乱放等有碍人格和观瞻的行为。

五、保持清洁卫生,不在阅览区内用餐、吃零食和饮用含糖饮料。切忌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插拔馆内公共设施的电源,不得随意修改设备设施参数,不得随意涂抹刻画或破坏公物。

七、文明阅读、爱护书刊资料。阅读时,轻拿轻翻,不折叶角,不乱涂乱画,不损毁图书。阅览后,将阅后的书刊放回书架原位或整齐放置于各阅览区书桌上待管理员统一放置,切勿自行乱丢乱放。禁止私藏书刊。

八、禁止用物品长时间占据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和其他公共设备。

九、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十一、读者离馆时请自觉检查是否携带有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

十二、认真了解图书馆资源分布,合理利用各类馆藏资源。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